经济困难员工可减免仲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实施办法在东莞已普遍实施

  本报讯记者余晓玲报道:“劳动者如果需要减免缓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只要填好劳动部门发放的小册子就行了。”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劳动部门了解到,今年2月公布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目前已在东莞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始实施,拖欠工资,追索医疗、生育、失业待遇等经济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在依法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时候,按照不同等级可减免或者缓交仲裁费。

  据东莞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减免缓办法》出台后,市劳动局立刻将文件下发到各个镇、村级劳动仲裁机构。同时,还印制了大量小手册。手册上除了印有减免缓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申请表格外,还印有《减免缓办法》实施细则。“一方面可以宣传这个地方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还可以方便与用人单位出现劳资纠纷的劳动者,在依法行使仲裁权的时候,可以对号入座,根据自己的实际困难,申请不同等级的减免缓交仲裁费。”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减免缓办法》扩大了减免费用的适用人群,将可以减免缓交仲裁费的四大类人员扩大为八大类11种情形,把拖欠工资、追索医疗、生育、失业待遇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形纳入减免缓交仲裁费范畴。根据《减免缓办法》,四种情形可以100%免交仲裁费:包括死亡职工亲属追索工亡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或一次性赔偿金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有无固定收入和伤残等级情况,将减交划分为50%和80%两个档次。减免费用应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起五日内申请,是否减免三个工作日内有回音。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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