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被告戴头罩受审 体现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5: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4月19日消息(记者刘湛 实习生唐棠 信报记者文海军)刑事被告人从看守所押解出来到出庭受审、接受判决,一律使用头罩。试行文明羁押方式3年之后,重庆市綦江县法院日前正式出台《刑事被告人使用头罩管理办法》,规范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工作。

  200被告戴头罩出庭

  18日上午,因涉嫌抢劫、盗窃、收购赃物和故意伤害,6名男子先后被押送到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受审。从走出看守所到送上被告席,他们的头上一直都戴着一个黑色头罩,没有人能辨认出他们是谁。

  “从2004年试行文明羁押方式后,共有200名刑事被告戴头罩出庭受审。”重庆市綦江县法院法警大队负责人说,按照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虽然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他依然享有公民的其他权利,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都应受法律保护。

  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试行戴头罩制度3年,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发现,这不仅可防止被告人在囚车、法庭上互相使眼色、串供,还可以防止被告人行凶、自伤、自残、逃跑等事故的发生。

  在原有试行规则基础上,重庆綦江法院本周正式出台《刑事被告人使用头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刑事被告,在步入法庭、退庭候审或休庭押回羁押室,以及宣告判决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黑色专用头罩,使用完毕由法警大队统一销毁。

  重庆市高院法警总队长称,目前重庆市只有綦江县法院试行此制度,其他法院也正在做一些探索。此举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和执法者的人性化,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