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5:51 中国广播网

  “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新《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中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记者边琪 实习生薛可扬)由中国人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对国际动产担保融资法律框架和最佳实践、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实务与风险防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指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允许以协议方式对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允许抵押人将其财产一并抵押,允许应收账款质押等;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原则,《物权法》将在“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修改为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不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而由当事人书面进行约定;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确立了动产担保登记的优先权规则,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清偿,并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据了解,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更急于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而我国原来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动产担保价值发挥,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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