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昨日下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6: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无证学校食堂一律“出局”

  本报讯记者文聪报道:昨日,东莞市卫生局下发《东莞市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即日起至10月,由各镇(街)医院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添加剂等消费环节展开全面整治。

  证件废止需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东莞市卫生局要求下属各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逐一清理审核。

  《方案》中也规定,凡未达到卫生许可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或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没有按规定发放的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的要依法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单位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要及时注销或收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有关卫生许可证废止情况。

  集体食堂成了整治重点

  据统计,在近两年所发生的73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有53起发生在集体食堂。因此,集体食堂便成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

  《方案》提出,各镇(街)医院要在10月底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是尚未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集体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完善卫生设施,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符合发证要求的,按规定发证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故意阻挠执法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在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各镇(街)医院还要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等,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学校食堂,必须予以取缔。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在此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食品添加剂被明令严查。卫生部门要求,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方案》中规定各级卫生单位,要求以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看重点单位有否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否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子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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