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民生工程无配套政策将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8:42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4月19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4月19日,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已签订了实施“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以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承诺内容涉及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多个方面。

  监督措施已跟进出台

  为督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落实,保证“民生工程”工作顺利实施,南昌市还出台了《南昌市“民生工程”目标实施管理办法》,对“民生工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看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是否真正惠及百姓、落实到位,了解群众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民生工程”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的有关“民生工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未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将追究领导责任

  按照《南昌市“民生工程”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责任保证单位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未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未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未按要求抓好各项目标落实的;协办单位未按照要求积极配合责任保证单位开展工作、分管领导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民生工程”的相应目标未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领导干部不得为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骗取荣誉,也不得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领导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不得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不得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工作程序办事、不作为或乱作为。违反规定的,将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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