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专项治理农民工资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22:06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4月19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南昌将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以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月19日,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出台了《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此项方案的实施,实现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清欠率达到100%、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缴保障金

  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中标价的1%或1.5%的标准分别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缺款补齐、余额退还”的原则。

  合同设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条款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必要条款。凡合同中无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条款、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发放农民工工资要公示

  今年将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等农民工工作场所,须公告工资发放日期和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

  此外,凡在建工地,只要使用了农民工,就必须在施工的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农民工投诉,同时受理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社区内设拖欠工资预警监测点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点多面广、贴近百姓、容易了解情况、最快到达现场的优势,在部分社区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备案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使用农民工的,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另悉,受聘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须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对无执业资格证的劳动者,组织安排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曝光

  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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