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劣药品最高奖5万(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0:01 城市晚报

  主办单位:省政府门户网站城市晚报社

  隋殿军在线回答网友提问

  ■记者 宋铁军/报道 赵毅亮/摄

  本报讯 不久前,本报报道了省政府网站将在网上举办“食品药品监管互动访谈”一文,引起广大读者关注。4月19日下午,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隋殿军做客省政府网站,就百姓饮食、用药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在线回答了本报征集的读者提问和网友提问。

  本报读者:在保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方面今年有哪些重点安排?

  局长解答:今年应该说要重点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在药品专项整治上下工夫,特别是加大对药品生产源头的监督力度,同时重点开展一些专项检查。

  网友提问:针对以前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或者腐败现象,我们在以后的监管系统建设和队伍建设当中有哪些新的措施?

  局长解答:去年我们对群众举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县局级一把手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同时对一些部门的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和离任审计。今年,我们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网友提问:目前为什么一药多名的这么多?

  局长解答:由于同一种药有不同的生产企业、厂家。而企业为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有的就自己起了商品名。我们现在所说的一药多名,或者是换个马甲又重新变了一个包装,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价格。目前,我省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品命名的原则和范围都做了明确规定。今年6月份以后,原来包装都要按新规定进行。同时,我省还将组织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网友提问:在药品的再注册方面我们有哪些规定?

  局长解答:我们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始进行由企业自己申报。要求企业要对所有“地标换国标”的药品批准号重新注册。再注册当中,要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原来在卫生药政部门审批的药品批准的原件,同时要找出相应的一些生产机构,来证明药品生产审批原件,重新登记,重新颁发有关证件加以规范。这个工作预计到10月末结束。

  本报读者:针对目前药品、保健品市场的混乱局面,药监部门有哪些措施?

  局长解答:现在有许多商家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进行宣传,这是完全不允许的。相关部门将共同配合,加大对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或者把保健食品当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网友提问:能否对制假售假的药品生产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局长解答:按照现有规定,对制假售假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出现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我省正准备出台地方监督管理条例,将《药品管理法》和条例上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明确,依法对我省的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目前,相关条例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讨论,正在省人大二审之中。

  本报读者:如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保护。

  局长解答:对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奖励制度在两年前已经开始着手,从去年6月开始,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和财政厅制定实施了举报制假、售假的有关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举报假劣药品包括医疗器械有功人员给予现金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一般不超过5万元。

  网友提问:能否建立一个24小时开通的专线举报电话?

  局长解答:在现有举报电话基础上,我们想建立关于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举报投诉呼叫系统,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服务,目前这些工作正在和相关部门研究、探讨中。

  网友提问:每天都能看到一些违法广告,可反映问题却很难。请问有没有一个反映问题的渠道?

  局长解答:我们已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了我们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的举报和投诉电话。省食品药品稽查分局的电话是87833019。最近,我们稽查分局又增加了一个新的举报电话885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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