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机会增至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0:14 新京报

  每月25日为二次扣款日;缴费中断60日,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

  本报讯(记者左林)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如在每月12日的扣款日没有缴纳足额医保费用,每月25日前还将有第二次缴款机会。

  昨日上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在原来“每月12日”正常扣款日的基础上,增加“每月25日”为二次扣款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1日和24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每月还是扣一样的钱。”昨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袁建设解释,个体工商户、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方式是每月从账户中扣缴,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每月12日的扣款期前,许多参保人员账户中未能存入足额现金,影响到其享受医保的待遇。

  袁建设称,此次的新政策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缴费中断超过60日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还须等待180日后才可享受医保。因个人原因在医疗等待期内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1个月及1个月以上的,续保后也按初次参保对待,医疗等待期也将重新设定。

  文件还规定,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金后参(续)保的,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保所应为其开具《停止领取失业金证明》。根据该证明,对从停止领取失业金之日起60日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连续缴费处理;超过60日的,则按初次参保对待,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医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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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部分参保人员在报销时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为加强对医保门诊费用的管理,北京市将实行医保就诊实名制。

  以后参保人员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将全部加贴条形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今年7月1日起,参保人就医时如不出示“蓝本”,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会将每日本院发生的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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