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副处长收“蓝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1:2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宇航报道 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田宏涉嫌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最终田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2岁的田宏,被捕前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儿童医院驱铅门诊负责人。

  一中院审理后查明,田宏在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及医院驱铅门诊负责人期间,为某制药公司的药品做了临床观察并提供了临床观察报告,为该公司销售的药品向医院提出进药申请,由此,收受20000元人民币和500美元以及赴日本旅游的费用8450元和一辆价值18万余元的蓝鸟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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