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发区面积压缩近3/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1:23 新京报

  总数减少超5000个,五类地域将不再保留开发区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经过清理整顿,我国开发区面积从3.86万平方公里压缩至9949平方公里。到去年底,全国各类开发区由6866个核减至1568个。

  据了解,保留的开发区规范为三种类型: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对于一个区域内规划面积相邻、区位相近的开发区予以整合。在每个县、县级市、城市远郊区原则上只保留了一家开发区。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再保留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区。在饮用水源上游规定区域范围、人口密集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限制设立化工、造纸、医药等类型的开发区。

  在开发区规划审核阶段,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占用耕地必须实现“占补平衡”、必须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通过规划审核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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