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光盘擅自播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1: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4月19日讯 一位潜心民间艺术研究的基层曲艺工作者,自己出资,创作了柳琴戏《芳草泪》,却被某县电视台擅自播放,该工作者刘某将某县广播电视局告上法庭。近日,临沂中院判处该县广播电视局赔偿刘某经济损失4万元。

  柳琴戏又叫“拉魂腔”,是源于鲁南的地方戏曲,近几年,一度被冷落的这一曲种再度焕发生机,备受鲁南苏北群众的喜爱。刘某是苍山县柳琴剧团的一名职工,多年来,他痴迷于这一民间艺术。2004年,他个人创作并出资制作了8集柳琴戏电视片《芳草泪》光盘一套(8盘),经山东省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5年5月,某县电视台未经许可,从市场上购买该套光盘后,在其制作的电视节目中播放,并插播了多种商品广告。刘某认为该县电视台未经许可,且以营利为目的播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06年10月24日,刘某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该县广播电视局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

  该县广播电视局辩称,该县电视台播放《芳草泪》,是为了宣传地方文艺,而不是侵权,而且,在接到刘某停播通知后及时停播,未给刘某造成损害和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对于电视片《芳草泪》享有著作权,某县电视台未经他许可,就播放此片,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某县电视台不具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侵权行为的后果应当由其主管单位某县广播电视局承担。


通讯员 邵泽毅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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