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停车场不到位不予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2:04 新京报

  市规划委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自行车停车场(库)规划指标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北京市规划委昨日消息,由于自行车被盗问题严重,今后,将在规划审批中,认真审核自行车停车场的规划指标,未落实的项目验收不合格且必须整改。

  近期,北京开展了北京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对此,北京市规划委对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设计标准及审批依据中,涉及自行车存放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对自行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审批、监督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

  市规划委表示,在规划审批中,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规定,认真审核自行车停车场(库)的规划指标,将其纳入规划监督验收内容,对于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落实自行车停车场(库)的建设项目,规划验收不予合格,并要求限期整改。

  按照规定,居住人口达到3千人以上或者5万人以下的小区,自行车车位应当按照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设置过程中,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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