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本账本扳倒国企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2: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4月19日讯趁企业改制之机,利用隐匿、低估房产等手段,最终将一个大型国有企业以零资产转让给自己的公司。3年前,烟台市某国企厂长费某等人利用这种方式轻松将近700万元的国有资产套出。近日,由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费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他们私吞的近700万元国有资产也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据芝罘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科科长张广玉介绍,2006年6月,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接到省检察院批转的举报信:烟台某大型国有企业220余名离退休职工举报,2003年,以费某为首的少数人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将单位巨额国有资产隐匿,最终以零资产转移到了以其任董事长的股份公司名下。接群众举报后,芝罘区检察院于去年6月开始立案侦查。

  但费某到案后拒不交代任何问题。办案人员决定用证据说话,遂组成了由检察长丛修胜直接调度的37人组成的四个专案小组,历时8个月,审查账目凭证800余本,调查60余人,取证1000余份。最终查实了费某与中介机构人员幕后操作、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事实。

  在大量证据面前,费某终于交代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个人串通,隐匿、低估国有资产近700万元的详细经过。检察机关查明,费某在单位改制期间,为达到企业零转让的目的,会同有关部门和个人,采取隐匿、低估等手段,压低企业的房产评估净值。在改制结束后,费某又采取造假手段将所隐匿的资产转至自己的股份公司名下。

  芝罘区法院认为,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9名涉案人员中有3名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另有6名目前也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郭波 王媛 检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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