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十条禁令规范游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2: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4月19日讯19日,从蓬莱市交通局获悉,“五一”期间,蓬莱市完善了10条旅游船营运规定,其中游船收小费将被停航7天甚至取消营运资格。

  除了禁止收取小费,这10条规定还包括:游船航区范围东至八仙渡,西至田横山,严禁超航区或者缩短航程经营;乘客上船必须穿救生衣;须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遇大风雾天,必须无条件停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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