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究刑责不自动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2:27 新晚报

  编辑同志:

  1995年下半年起,我在一家工厂任推销员,与工厂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工厂拖欠我工资2000元,我就扣留了7000余元货款。2006年3月,我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此后,我向工厂索要被扣的工资,但工厂以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即与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与工厂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自动解除?董某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即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同样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要遵循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是自动解除合同。你虽然因侵占工厂财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厂可以根据规定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厂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工厂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可以随时通知,不必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只要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你处,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本报记者 陈云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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