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钢厂事故遇难者赔偿标准初定2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2:30 新华网
辽宁铁岭钢厂事故遇难者赔偿标准初定27万元
发生事故的钢厂 图片来源: CFP

  辽宁铁岭钢厂发生事故致32人死亡6人受伤

  □晨报特派记者杜琛辽宁报道

  铁岭市公安局负责人透露,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高锋、事故车间的主任、操作工和技术员等4名相关责任人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钢厂法人系区长助理

  据记者了解,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锋为辽宁省人大代表、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清河区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勾常江向记者证实,该企业在去年改制为完全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记者在钢厂门口的公司介绍中看到,该公司新厂建成于2005年5月,建完后进行改制。拥有员工870人,是当地骨干企业,年纳税额3000万元。

  一位从建厂工作至今的老员工告诉记者,该公司原是一家成立于1987年的国有企业,在1996年时为当时的厂长助理高锋所承包,去年时高锋打算对企业转制,但一度遭到了许多老员工的反对,因为企业没有按时为他们缴纳养老、退休等保险。“但后来具体怎么改制的我就不知道了。”这位老员工说,不过,企业大多数员工对高锋比较认可,毕竟在他手里企业这些年的效益还不错,大伙都能准时拿到工资。

  该厂此前安全隐患不断

  在该公司的网址上,记录着今年1月9日,该公司发布了“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评比活动”,到18日刚好是99天。现在,出事钢厂的门口,“炼钢车间已经安全生产99天”的数字早已抹去。安全评比即将结束,却以如此惨剧收场。“我弟弟以前经常每个月都要被罚款一两百元。”遇难者李刚的姐姐李霞说,在整理弟弟的遗物时,李霞看到了弟弟的一本工作笔记。笔记的内容都是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记录,字迹工工整整。“罚款的大部分都是由于安全方面的原因,两百元实在不是小数目。”李霞说。

  另一位家属则向记者透露,2006年新厂投产以来,一直是事故不断。“去年一位老清洁工被闷死在车间里,最后赔了15万元了事。”

  李刚母亲清晰地记得,儿子最近一次对自己说起厂里发生的事故是在今年的正月十五,因为当天大雪,炼钢在添加原料时由于掺进了雪水,钢水的罐子发生爆炸。

  经历了那次事故的另一位工人说,那次事故并没有人员死亡,“但是钢厂的玻璃被飞溅的钢水崩碎了很多。厂里许多工人的胳膊上都有一块块深浅不一的烫伤。”

  赔偿标准拟定27万元

  昨天下午4时30分,清河区“4·18”事故处理小组临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事故处理小组副组长张阳告诉记者,遇难职工的补偿资金措施已经确定,将由政府、企业和社会捐助资金三部分组成,将会在最短时间内到位。

  遇难职工李刚的姐夫付铁春向记者透露,当天下午,清河区法院工作小组已经向他们表明了遇害人员的赔偿标准:每人27.194万元。此前一天,当地政府向每位遇害者家属发放了1万元,作为丧葬费用,不在赔偿之列。

  付铁春说,对于目前的赔偿金额,还在协商之中,“30万左右比较合适吧,法院答应帮我们争取。”(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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