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学校有了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2: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19日讯 18日,记者从济宁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当地民办学校办学,济宁市政府出台专项政策,对民办学校招生、资金管理、收费以及教师所享福利、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应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其中,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为教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应按照公办教师标准缴纳。

  据了解,今后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再随意改动。学校法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而民办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为了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有关部门还将把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资产与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的组织与活动、学校安全作为教育督导和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出现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资产报告和“账外账”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物价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收费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对中途退学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如数退还费用。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学校主要举办者将被追究责任。


记者 马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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