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职称申报外语条件7类人可免试职称外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4:00 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4月19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吴勇加)根据广东省人事厅今天公布的调整我省职称申报外语条件的通知,广东职称外语考试有较大调整,其中7类人员可免考外语,3类人员可放宽成绩。

  这7类人员是:(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人员。包括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人员;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人员;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人员等。(二)取得下列业绩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等。(三)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等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四)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人员等。(五)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人员等。(六)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人员;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七)其他类别的人员。

  按调整规定,下列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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