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亦有望出台 工伤鉴定新标准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4:17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从5月1日起,工伤鉴定将有新标准,工伤患者的待遇将更加优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广州将在下月起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下简称新标准)。

  据悉,现行的工伤鉴定标准自1996年开始执行,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较以前的标准多了102条,分级更加细致。

  据介绍,同样的工伤程度,原来被鉴定成五级,按照新标准则可能被鉴定为四级,工伤患者的待遇将更加优厚。

  此外,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解决了原来针对伤残部位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新标准还增加了部分器官诊断界定的内容,使伤残类别及等级描述更科学准确,更具操作性。

  为了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如果在5月1日执行新标准以后,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

  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但伤情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在5月1日后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

  如果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对于经复查鉴定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人员,按照通知规定,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要做相应提高,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另据了解,针对目前广州集中大量农民工的建筑行业工伤参保率一直偏低的现象,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准备联手出台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

  据透露,新的办法将统一按照建筑工程总造价为缴费基数,并以这一总造价的相应比例作为参保费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争取在5月份出台。

  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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