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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遭劫后抢别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4: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甲 通讯员王迪)昨天,海淀检察院对参与抢劫的李明(化名)等3名高三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他们获得参加高考的机会。 去年12月,李明等人遭抢劫后又抢劫一名路人以泄愤。 ■以案说法 检察官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明等人未成年,都是在校表现良好的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3人一时冲动才起歹意,又有悔罪表现。检方因此决定给他们以机会。 记者:刘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