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品调查”首次上庭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4: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刑事案件不同,王某居住地的司法所所长到庭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证明王某一贯表现良好,建议法院对他轻判。据了解,以“社会调查报告”形式证实刑案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以此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开庭前,丰台区方庄地区的司法所陈所长坐到了公诉人身边。法院没有司法所的标志牌,工作人员匆匆找来几张白纸,打印了“司法所”三个字用透明胶布贴在了桌前。此前,在法院牵头下,司法所对王某被捕前的平时表现进行了详细调查。

  上午10点,王某被带上法庭。据检方指控,去年2月20日,王某的朋友在一家歌厅内怀疑别人偷了自己的手机。王某接到朋友的电话后带人到歌厅,其中一人将对方扎成重伤。事后,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4.5万元,得到对方的谅解。

  检察官宣读完证据后,陈所长举起“社会调查报告”开始宣读,“据居委会王副主任介绍,王某平时表现不错,从没和邻居发生过纠纷,也没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王某单位的张厂长说,老王平时工作积极,勤勤恳恳,出现这个事情,我们很震惊……”陈所长说,这份报告是他亲自带着工作人员进行多方调查后作出的。根据王某此前的各种表现,他们认为王某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所在单位及社区组织会予以配合,建议法院在量刑上能从轻判决。

  法官昨天表示,将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司法所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择日宣判。

记者:裴晓兰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