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3000村民争3450万元煤矿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5:06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程培青)4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一村办煤矿股份牵扯三千多名村民利益、标的金额3450万元、争议长达3年的煤矿股权纠纷案件已成功调解。

  1998年3月20日,古交市东曲街道办事处长峪沟村村民闫某等人出资50万元入股承包长峪沟居委会长峪沟煤矿。2004年7月12日,长峪沟居委会与闫某签订共同注资联办煤矿协议,约定居委会出资1058699元,占出资总额的30.23%;闫某出资2443251元,占出资总额的69.77%。后双方对股份及煤矿生产等问题发生纠纷,东曲街道办多次协调无果,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28日,该煤矿由居委会拍卖,得款3450万元。一审法院于2006年6月判决确认闫某占煤矿投资股份的69.77%。判决后,长峪沟居委会以闫某不具备主体资格等为由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开庭后,双方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居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多次到省高院,要求支持其上诉请求,并宣称要去上级部门上访,闫某则坚持要求按69.77%的比例分配3450万元拍卖款。为此,合议庭在认真研究案情,针对矛盾可能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的情况下,制订了本案的调解方案。合议庭法官10余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积极组织调解,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具体商讨调解方案时,双方意见分歧很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在最后一次调解时,法官们苦口婆心,在讲明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求大同、存小异,早日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趁热打铁,最终,该案以闫某分得1140万元拍卖款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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