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拆迁 邻房受“牵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6:31 城市晚报

   ■木方子支棚顶,一家7口危房里住了9个月 ■乡政府:拆迁公司失误与政府无关

  ■记者 张爽 实习生 周博/报道

  本报讯 2006年7月,德惠市边岗乡政府拆除原有平房,盖起了新楼。因紧挨着乡政府,居民陈延发家的平房在拆迁中被损坏。找了近9个月仍没有结果,如今陈延发只能用一根木方子支撑棚顶,与妻儿在“危房”中生活。

  16日中午,记者来到德惠市边岗乡陈延发的家中。与他家紧挨着的就是乡政府的广播站。据陈延发介绍,2006年7月的一天,来了4名工人拆乡广播站的房子。由于陈延发家与广播站间只隔着一面墙,拆迁时陈家的屋顶被踩坏。“乡政府说拆坏哪块给补哪块”,当场接过乡干部拿出的200元补偿款,陈延发便没有继续阻止拆迁。

  陈延发说乡政府虽然找人为他家修补了房屋,但顶棚却一直没有修复。16日打开门上的铁锁,陈延发领着记者进入“危房”中。如今天棚随时有掉下来的危险。

  16日下午,记者来到边岗乡政府。周永华副乡长表示,去年7月乡里按上级的要求建农村合作医疗站,本打算将与广播站相连的一趟平房全部拆迁,但在补偿款方面与居民未达成一致,便将陈延发等住户家的平房留下,只拆掉了属于乡政府的平房。

  除当场给陈延发200元补偿款外,乡里还花2000元钱请人为陈家维修房屋。周副乡长说,当时乡政府雇来拆迁公司拆房子,如今陈延发对维修有任何不满,都应该与拆迁公司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委托人应该承担修复义务

  就陈家人遇到的这个困扰,记者咨询了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齐律师。齐律师认为,乡政府委托拆迁公司拆迁房屋,拆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乡政府有义务为陈家修复房屋。至于陈家房屋的顶棚松动是不是拆迁造成的,则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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