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送审稿)》经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7:00 山西新闻网

  单位不参加社保,当心被罚20万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马继玲)填补立法空白的《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送审稿)》,昨日经太原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正式出台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将被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险种。目前在太原市,社会保险仍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率低,大量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缺乏有效手段,累计欠费居高不下等。太原市政府有关人士透露,《条例》的出台,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率低、社会保险基金欠费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参加社会保险,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负责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并在职务消费及荣誉获得等方面受到限制。

  同时,为了监督其运行,《条例(送审稿)》还指出政府将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

  (编辑:董春萍)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