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司骗女下属同居 侵犯贞操权赔偿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7:14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与男友同居并怀孕的24岁女子张某,一心打算结婚时,发现男友已有家室并育有二子,便以侵犯自己的“贞操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天,东莞市法院审结该案,支持张某诉求,判令其男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张某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公司当业务员。2006年3月,她的顶头上司、业务经理许某谎称未婚,要求与她建立恋爱关系,并承诺将来会娶她。张某便以身相许,与许某租房同居。5月,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催促许某赶紧办婚事。

  许某却不愿结婚,还劝她去做人流手术。6月1日,许某将张某带到医院做了人流,术后,许某不见人影,也不支付营养费。于是,张某开始怀疑他是有家室的人。7月,在张某的一再逼问下,许某才坦白自己已婚,还有两个小孩。两人中断了恋爱关系。

  张某越想越气,便以侵害“贞操权”为由,将许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许某向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东莞市法院认为,许某隐瞒已婚事实,骗张某同居并致其怀孕,侵害了张某的“贞操权”。判令许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法官对记者说,虽然“贞操权”尚未被法律明确规定为一项民事权利,但在“贞操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受的精神伤害及肉体伤害是无可置疑的,因此应该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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