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故让人多跑腿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7:33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4月19日电(记者张晓晶)申请人到行政审批机关办事,因为材料不全跑个两三趟是比较常见的事。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后如果无故让申请人多跑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问责。这些行为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而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或者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免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山东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上行为,有关机关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调离工作岗位,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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