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副处终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8: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昨天在市一中院,审计风暴中落马的儿童医院医务处前副处长田宏终审被判10年。田宏听到判决后高呼被陷害,并拒绝签判决书。

  今年42岁的田宏被捕前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的副处长,在儿童类药品进入医院销售的过程中,田宏所在的位置非常关键。

  昨天9点半,身穿深色西服的田宏被法警带上被告人席位,当时他面无表情,显得很平静。然而10分钟后,听到自己终审被判10年的田宏脸色大变。他显得很激动,在法庭上大喊:“我是被药厂陷害的。”之后,主审法官要求田宏签判决书。然而此时田宏仍然情绪激动,并拒绝签字。“这是终审判决,不签也要生效,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照法律途径提起申诉。”即便听到法官这样的劝告,田宏仍然拒绝签字。田宏与法官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被带离了法庭。

  法院查明,依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田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制药公司提供了两项便利:一是为该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在儿童医院做临床观察,并提供观察报告;二是对该公司代理的复方太子参颗粒药品提出了进入儿童医院的进药申请。在此过程中,田宏分别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先后收受该制药公司北京办事处送来的2万元人民币。2004年6月,他又接受该公司为其支付的赴日本旅游费8450元人民币及500元美元。2005年5月,田宏再次收取该公司为其购置的尼桑牌蓝鸟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8592.92元。

  昨天,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田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医药公司钱财并为医药公司牟取利益,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并终审判决其10年有期徒刑。

记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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