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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打击网上裸聊三道难题待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8:09 法制日报
“九点宝贝就进来了,快一点刷啊,刷一个别墅,宝贝非常年轻漂亮的,有夫妻秀哦!” “宝贝”是谁?“夫妻秀”又和“别墅”有什么关系?刚一进聊天室,主持人的话就弄得侦查员一头雾水。 “只是注册成会员还不能观看表演,要买了点卡才能看。”在主持人的指点下,侦查员通过网上银行花150元购买了10万元的点卡,也就是虚拟货币,在用掉4万元点卡购买两栋别墅送给“宝贝”后,侦查人员看到了所谓的夫妻秀,即男女两人赤裸裸的性表演。所谓“宝贝”,是会员和主持人专门对表演者的称呼。 这是湖北省荆州市公安机关侦破“5·16”特大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的一个镜头。公安部近日公布了这一案例,将其作为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一个案件就像是给社会提供了一张“试纸”,不管答案是什么,总会映射出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据了解,权威部门把裸聊归纳为三种形式:通过视频组织淫秽表演;通过视频相互进行淫秽表演及点对点式。有专家指出,由于裸聊具有隐蔽性、模糊性等特点,导致在法律惩戒上出现了真空点,直接影响到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隐蔽性 公安机关侦查犯难 2006年4月,湖北省荆州市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互联网上进行淫秽视频表演,但当警方打开这家被举报的贵族商务网的主页时,却发现了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情况。 “这个网站根本打不开,网站页面上,能看到的只有用户名和密码,没有任何注册信息,找不到可以进去的方式。”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政委李恩忠说。 在和QQ上的一些人群聊之后,侦查员发现,这家网站的注册方式相当隐蔽,要熟人推荐才行。通过一名网友的引领,侦查员在网上银行支付了380元会员费后,终于进入了这家神秘的网站。 经过监控发现,会员要观看不同形式的淫秽视频演出,就要不断地通过网上银行用现金购买网站的点卡,再用点卡购买鲜花、汽车、钻戒、别墅等虚拟物品。而这样的表演,网站几乎每隔一两个小时就进行一场,每一场表演观看者可多达一两百人,甚至时常出现聊天室里观看者爆满的情况。 是谁开办了这家淫秽网站,表演者又来自何方呢?经过侦查,办案人员发现贵族商务网的组织相当严密。开设贵族商务网的人叫张元成,他组织人员在该网站聊天室内进行淫秽表演,其同伙万鹏、罗德辉、余功义3人负责对聊天室和账目进行管理。网站会员向管理员购买虚拟货币后即可通过视频现场观摩淫秽表演。2006年2月以来,网站每天至少安排8场表演,每天盈利约1万元。 而网站的淫秽视频表演者来自全国各地,有四百余人,他们表演的场地大都在自己家中;这些人在表演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不露出脸部,即使有会员要求,他们也会找出种种托词予以拒绝。 截至涉案人员被抓获时为止,网站共发展会员约4000人。 “互联网开放、互动、传播面广、匿名性强,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隐蔽的作案手段。”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除了公安机关难以发现色情网站外,犯罪分子租用国外服务器来逃避监管,也是目前侦查网络犯罪的一个难点。 公安部网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从目前已破获的网上淫秽色情案件看,当前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呈现出的一个新特点就是,违法犯罪分子纷纷把服务器建立在国外,实现境外经营境内盈利,这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公安机关正在努力解决这一难题。” 模糊性 拿“擦边球”现象没辙 约会标题:一个漂亮MM在等你 约会性质:其他 约会发起人:××小姐 希望响应者性别:男 希望响应者年龄:25岁至55岁 约会描述:我想你是不会错过这个机会,快输入你的手机号 网上冲浪时,很容易遇到网站弹出这样关于交友、约会内容的介绍,画面通常是一张半裸的美女图。 这样的内容是否就属于网络淫秽色情?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络淫秽色情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模糊性,从法律角度看,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种现象没有任何具体的制约措施,这谈不上是绝对的淫秽,只能算是“擦边球”。 他说,当前,打“擦边球”现象普遍。一些网站大量发布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图片、文字和视听信息,以所谓的黄色新闻吸引网民,增加网站人气,影响十分恶劣。 有些图片和文字,你可以说它是“色情”,也可以说它是“性知识”,甚至是“人体艺术”,于是,网络色情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冠冕堂皇地登在了一些大型网站上。 “这也是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因为这对未成年人来说有很大的危险性,然而法律却不能制裁这样的行为,无法阻止未成年人去接触这些不健康的东西。”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据了解,法律关于淫秽的判断标准,并不像一般人想象得那么随意。刑法中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有更具体的规定: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淫秽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这个标准是自律规范,不是法律,对“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判断可操作性不强。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色情,容易引起争议。 而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认为,当前,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要把握三项原则:根据互联网淫秽色情表现的新特点来打击犯罪;淫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对什么是淫秽都有不同的标准;打击淫秽色情要严格依照刑法精神和规定来办理,把罪与非罪区别开来。 新类型 法律出现真空带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首例裸聊案检方撤诉”事件,也暴露出我国惩治网络色情的法律存在缺陷。 家庭主妇李女士在家中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进行裸聊时,被警方抓获。李女士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裸聊是网络违法的一种新类型,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尚不明确。裸聊既不具备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也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此案最后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因难以定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反复研究后,于近日撤回了起诉。 据记者调查,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司法机关在办案时经常遭遇尴尬。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那种网上公共视频聊天室的裸聊,由于并没有严格的组织者,只是一群人到视频聊天室互相表演进行裸聊,从法律角度很难确定谁是组织者,而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从判刑角度来说,肯定是打击组织者。 对于点对点式的裸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违法。公安机关之所以抵制点对点的裸聊,是因为它们容易诱发其他的犯罪。比如一个人引诱对方和他裸聊,然后把裸聊的内容录下来进行敲诈,就可能构成犯罪。”公安部网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网络淫秽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注册会员的人数是难以确定的。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因为无法证明某个会员是在该网站传播色情信息之前注册的,还是之后注册的,因此究竟应该如何界定会员人数、是否符合“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很难把握。 再者,“两高”的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实际被点击数”和“点击率”是有区别的。实际被点击数很难确定,检察机关要想有效地使用“点击率”作为指控证据,必须证明该“点击率”就是“实际被点击数”。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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