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裸聊 该当何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00 每日新报

  

网上裸聊该当何罪(图)
■ 新闻事件

  2005年9月15日,36岁的家庭主妇张丽莉(化名)在家中利用计算机组织多人进行视频“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后张丽莉被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首例网上“裸聊”案作出了撤诉处理。有关人士评论称,此案的撤诉暴露出我国在惩治网络色情的法律方面存在缺陷。据介绍,“裸聊”在我国能否定罪、定何罪,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对以营利为目的的“裸聊”一般以“淫秽表演罪”处理,而非营利目的的“裸聊”,则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这一案件发生后引发网友争议:如此有伤风化,并且是与多人同时发生视频淫秽行为,应该算犯罪。有人则认为罪刑法定,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围绕这一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承办本市首起组织淫秽表演案的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

  检察官表示,裸聊无论是从主观故意、犯罪客体还是客观方面都不符合构成犯罪的条件。当事人为发泄和寻求刺激,通过视频与多人进行裸聊的行为虽然有伤社会风化,但并没有破坏国家对文艺演出的管理秩序。所以,当事人裸聊的行为不能认定成犯罪。虽然个人的裸聊行为不是犯罪,但如果是组织他人在网上进行淫秽表演,比如一些不法网站推出色情直播视频,点击收费以牟利,则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

  最后,这位检察官表示,裸聊应从道德层面加以调整和规范。在法律没有规定裸聊行为属于犯罪的情形下,司法机关不应用公权力去干涉这种个人行为。

  新报记者 宫伟 通讯员 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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