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购房户告赢房开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02 贵州都市报

  不按约定期限交房,室内设施缩水

  15家购房户告赢房开商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州省消协向社会通报了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消协接到并处理的第一起商品房消费纠纷案。

  据介绍,今年2月1日,即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麻江县消协就接到15位消费者的联名投诉,称他们2005年12月1日购买的由凯里泰合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麻江分公司开发的位于麻江县迎宾南路1号的商住楼(预售房),不但不按约定期限交房,还不履行当初承诺的室内装饰和设备设置标准,他们多次与房开公司协商也没有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规定,调解由房开公司赔偿杨某等15位消费者延期交房违约金和室内装饰、设备设置不足部分等各种相关费用12万元。

  省消协秘书长李良寿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新《条例》实施后,房开商的多种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有些行为甚至被要求加倍赔偿,因此消费者遇到商品房纠纷时不应再抱有“自认倒霉”的心理,而要主动到消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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