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敛财超38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东莞清溪医院院长和副院长均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林朝丰通讯员东荐轩)东莞清溪医院院长亲自决定设立小金库,副院长同流合污。东窗事发时,院长不明收入超过389万。近日,东莞清溪医院行贿受贿案已一审审结,包括院长在内的医院3人和行贿人被判刑;院长曾谭龙获刑3年零3个月,389万元余巨额不明财产被追缴;清溪医院被判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

  曾谭龙于1992年任清溪医院院长,吴仁虎为副院长,黄兰开为药库管理员。1995年,经曾谭龙决定,清溪医院设立了账外小金库。1999年4月至12月期间,经曾谭龙同意,医院财务人员先后将河源市某医药公司等三家药品供应商给予的10笔共计402480.86元回扣存入该账外小金库。

  截至2006年4月,曾谭龙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389万多元,曾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清溪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曾谭龙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吴仁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黄兰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叶志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追缴清溪医院、曾谭龙、吴仁虎、黄兰开全部受贿违法所得,追缴曾谭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违法所得3899750.26元。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