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重点整治和奖优罚劣,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海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37 中国环境报

  赵万清

  本报讯辽宁省海城市政府近日召开“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加大整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努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和查处5个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

  海城河、五道河、八里河、杨柳河、解放河“五河”沿线水污染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要求对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杜绝一个企业设立多个排污口现象。漂染、造纸企业要做到治污与生产同步,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闲置治污设施,偷排、直排的要严厉处罚;对治污设施不能保证达标,污水超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治理,并征收超标排污费。选矿行业废水必须做到内循环,实现零排放,凡发现漏排的,停产治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不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一律予以封停。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环评和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分别予以处理。对没有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已经投产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在建的要立即停建,经审批后才能复工;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一律停产,待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轻烧镁、重烧镁及电熔镁、选矿、冶炼、铸钢行业等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东部山区烟(粉)尘污染问题。要求继续做好重烧镁的治理工作,确保处于生产状态的炉窑100%得到有效治理;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停产治理。

  城区和“四个出口”及环城路、鞍海路、沈大路可视范围内低空大气污染问题。要求1吨以上锅炉必须要安装除尘设施,设施老化的要及时更新,1吨以下要改用清洁能源或环保型锅炉。卸煤、筛煤及建筑施工扬尘,要采取覆盖、洒水和封闭施工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

  化工行业和放射源环境违法问题。尤其要重点清查固体废物转移时,无转移联单、无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及放射源管理控制不正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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