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无公开炒“活人墓”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43 云南日报

  “我省目前没有发现公开炒买炒卖‘活人墓’现象,如果有,民政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日前,省殡葬管理中心主任陈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

  前段时间,民政部关于修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条例》(修改稿)中新增了对炒买炒卖“活人墓”的处罚措施:“公墓经营单位一旦出现违规,民政部门将有权处以10万元-50万元罚款。”

  对此,陈永说,3年前,呈贡泰和陵园曾经涉嫌公开“炒墓”,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给予了纠正处理。此后,全省未发现公开“炒墓”现象,公墓经营企业都能合法经营。昆明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安忠民也明确表态,修建“活人墓”为国家政策所不许,建设豪华“活人墓”更与国家及省市现行政策相违。此类事件一旦发现并调查属实,已经建成的坟墓将被毁平,尚未建成的将被停建并予以拆除。

  许多老年市民认为,国家严管墓穴销售是好事,但不应一刀切。他们觉得,《条例》(修改稿)中“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的内容不够人性化,因为子女挑选的墓地自己不一定满意,他们都想生前亲自选定墓地。对此,陈永表示,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中,将建议增加“年满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本人身份证购买墓穴一个,供去世后自用”。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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