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算叔叔的家庭成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4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核心提示:侄女算不算叔叔的“家庭成员”?

  或许你会说算。但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侄女在叔叔夏某华倒车时被意外撞死了,晋江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家庭成员”范围,由于夏某华已为车办了保险,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20万元。

  昨日,央视《今日说法》披露了发生在晋江的这一案件。本报记者走进夏家,试图揭示此次事件的来龙去脉。

  事件回放:

  叔叔倒车撞死侄女

  夏某华撞死的,是他大哥夏江某的女儿,才3岁。两兄弟都是晋江人,在晋江跑运输,现租住在罗山街道。

  夏家人回忆,去年12月17日凌晨,3岁的侄女夏小雨(化名)和夏母(夏小雨的奶奶)一起,跟着叔叔夏某华去沙场运沙。那几天经常下雨,租房的厨房漏雨,夏某华打算用运回来的沙,在外面盖个临时小厨房。

  当日凌晨1时许,黑暗笼罩着晋江东石镇井林码头的整个沙场。夏母陪小雨下车方便,夏某华下车整理完车斗后,就倒车准备装沙。

  “砰———”,车颠簸了一下,随即,一起跟车来的夏母突然在车后放声大哭。夏某华感觉不妙,冲到车后一看,发现母亲正抱着满身是血的侄女。

  夏某华浑身哆嗦着,央一路人帮忙报警,自己抱着小雨,疯狂地奔向数公里外的公路旁,送上救护车。天不从人愿,小雨在途中就停止了呼吸。

  昨日,小雨的母亲对记者说,出了这事后,小叔子整天关在家里喝闷酒,还变卖了肇事的农用车。“他是怕睹物思人。”

  刑事判决:

  叔叔被判8个月

  近日,晋江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作出这样的判罚,用晋江法院的法官施经营的话说,是给予了“大幅度从轻处罚”,因为“事故发生后,夏某华投案自首;结合其与死者系亲属关系,积极参与抢救,有悔罪表现等情节”。

  而在庭审过程中,大哥夏江某,一直在为弟弟求情。

  “已经失去一个亲人,我们不能再忍受失去另一个亲人的痛苦了。”昨日,夏江某对记者说。

  据介绍,不管是开庭还是宣判那天,夏某华的亲属,包括小雨的父母都到法院,向主审法官递上《请求书》。

  “(事发那天)在医院门口,小弟软成一团,痛不欲生。”夏江某说,弟弟比他还疼爱孩子,所以请求法院从宽判处。

  民事赔偿:

  侄女算家庭成员吗

  虽然夏某华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处罚,但事情远还没有完。小雨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该由谁出?是叔叔吗?

  据了解,夏某华已为农用车买了全险,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小雨与夏某华的关系以及平时的生活习惯,她属于夏某华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险,不予赔偿。

  晋江法院对此又如何认定?

  昨日,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被告人夏某华与死者系叔侄关系,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泉州某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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