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个钱包索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47 海峡都市报

  N陈东升 谢向明

  本报讯 钱包丢了,贴个告示,好不容易有了线索,小孙却又面临着要与不要的难题。

  18日晚,小孙在泉州市区宝洲街一网吧上完网,回到家后就发现钱包不见了。第二天一早,小孙写了张寻物启事,贴在了网吧门口。过了不久,他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捡到了我的钱包,晚上还我。”核对了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小孙确定对方捡到的是自己的钱包,千恩万谢,要请对方吃饭。

  然而,过了不久后,小孙又接到了对方第二个电话,这次对方的态度全变了。“非要800元,才肯把钱包给我。”

  “派出所说这不算敲诈,可是我补办所有的证件也用不了800,就是嫌麻烦。”小孙说,如此的“拾金不昧”真是让人接受不了。

  泉州市华达律师事务所杜立宇表示,如果不是事前有约定,捡到失物的人索要的报酬,不能高于失物本身的价值,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即因捡东西、保管或寻找失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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