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工商时报站长孟怀虎受贿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0: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4月20日消息(通讯员陈群 记者陈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主任孟怀虎受贿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撤销杭州上城区法院对孟怀虎所作的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原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孟怀虎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7年6月,孟怀虎担任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2000年1月,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成立,同年3月,孟怀虎被任命为该中心主任和法定代表人。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孟怀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履行记者的职责过程中,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名义,向多家单位索贿共计人民币73万元,实际索得人民币63万元。2006年11月23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嗣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孟怀虎提出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怀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国家新闻媒体履行的是国家赋予的对社会的舆论监督权,国有媒体舆论监督权是一种公共权利,孟怀虎作为国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向被批评报道的有关单位索取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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