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姐后人欲状告电视剧-后续:杨三姐后人索赔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0:36 燕赵都市报

  昨日下午2时,“杨三姐后人维权新闻通气会”在天津图书大厦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召开。杨三姐之孙薛小强首次向媒体披露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

  由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等单位出品的电视剧《杨三姐告状》于3月17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播放。电视剧一经播出,立即在唐山当地产生巨大影响,观众质疑声此起彼伏。杨三姐之孙薛小强观看此剧后,认为剧中把杨家母女卖入青楼和杨三姐向知府行贿的情节侵犯了奶奶的名誉权,于4月9日正式起诉该剧编剧和出品人。4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在新闻通气会上,薛小强说:“电视剧完全不尊重事实,只是借我奶奶告状的事去获取商业利益。我要发扬祖辈告状的精神,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战斗,还人们心中真实的杨三姐。”

  律师杨仲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原告薛小强有权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为什么把精神抚慰金确定为100万,杨律师说:“主要是考虑到此案的侵权结果还有被告的获利情况。电视剧拍摄使用了真人真事,带有较强的商业目的,获取了较大的商业利润,所以原告认为有必要把自己的权利用足。”律师孙志伟说,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对影视作品过分虚构改编的重视,早日立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此类纠纷。

  对于赔偿金的用途,薛小强表示会全部用于有关纪念杨三姐的公益事业。一同参加新闻通气会的杨三姐的另外两位孙子薛金广和薛金锁也表示,要维护奶奶的名誉权,将侵权行为告到底。

  昨日,曾采访过杨三姐和兄长杨国恩、并出版过小说《杨三姐》的唐山本土作家肖波也特地赶到天津,支援薛小强。肖波表示,“作为杨三姐的家乡人,我们会全力支持她的后人走法律途径维权。”

  (本报特派记者:齐雪芳、代晴 天津报道)

  采访实录

  记者:本案被告有哪些?

  代理律师孙志伟:目前只是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一家,追加第二、第三被告还得再进一步商榷。

  记者:本案具体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孙志伟: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电视剧《杨三姐告状》在全球任何范围内的各种放映、出版、发行行为;2、判令被告在电视剧已经播出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公开方式就电视剧对杨国华女士生前名誉造成的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以书面方式在电视剧已经播出的区域范围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00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记者:您曾代理过《霍元甲》侵犯名誉权一案,那两案有哪些不同?

  代理律师杨仲凯:两案的不同之处有很多,首先是时代上的差异。霍元甲1910年去世,杨三姐是1984年去世,相差的70多年是个很长的历史时段。1910年是怎样的,人们很难再去考证,霍元甲这个英雄人物又被赋予了太多传奇故事,所以对他适当虚构不会超出人们的容忍程度。但杨三姐是真实的历史人物,是唐山市、滦南县两级政协委员,她所处的年代更接近,所以进入公众评说领域还为时尚早,况且这种有政治身份的人物更不应该被歪曲。另外,两案的侵权手段不同。电影只是把霍元甲塑造成了浪子回头、没有后代的形象,法院最后判决认为这还在可容忍范围内。而新版电视剧《杨三姐告状》虚构了杨三姐向高成栋索要三万两银票向知县陶钰行贿以及把杨家母女卖到妓院的情节,这是对杨三姐的侮辱和诽谤,是不可容忍的。

  记者:您认为新版电视剧《杨三姐告状》的侵权之处有哪些?

  杨仲凯:电视剧虚构杨家母女被官卖到妓院翠月楼,这是对其人格的侮辱、诽谤;同时杨三姐向高成栋索要三万两银票向知县行贿的情节是犯罪行为是不光彩的;最后,电视剧改编把杨三姐打赢官司的原因归结为改朝换代,这完全颠覆了杨三姐坚忍不拔的精神,弱化了杨三姐的形象,降低了杨三姐原有的社会评价。

  记者:原告为什么提出100万元的精神赔偿?

  杨仲凯:对方的侵害行为产生了商业方面的利润,所以原告确定了这个数额。这100万既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也具有对侵权方惩罚的意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