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质监局原局长受贿200多万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一案19日在甘肃省武威市中院终审宣判:被告毛郁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担任甘肃省兰州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甘肃省外贸厅厅长、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33名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32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的人民币及物品共计200余万元,美元51800元、港币1万元,以及高尔夫球杆、“欧米茄”手表等物。2006年4月12日,武威市中院一审罪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毛郁生提起上诉。甘肃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并由武威市中院公开宣判,认定毛郁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毛郁生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应对其从轻处罚,以毛郁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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