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斌鹄通讯员戚岳汉司文)日前,市政府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总结了“十五”以来全市环保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科学地分析了当前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明确了全市“十一五”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并推出了多项新的刚性措施,加大减排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工作力度,以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意见》明确了“十一五”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即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下降2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十五”末削减14%和27%;城市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

  《意见》强调,“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就是着力解决水、气、生态和影响市民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意见》要求,禁止新建造纸、淀粉、印染、化工等大量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对造纸企业以关闭和逼退为主,现有工业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废水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治理直至由政府关闭,独立建立供水管网的区、县都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管理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了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强制推行清洁燃料,拆除分散采暖锅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使用除尘脱硫(或固硫)设施,对机动车废气排放采取上线检测、停放地抽检与道路抽检相结合的监管措施;以秦岭北麓西安段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在城镇水源保护区禁止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示范乡镇和生态示范村建设;严禁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严禁在社区内开办各类产生强烈噪声、异味和恶臭气体的手工作坊等措施,狠抓餐饮油烟和各类噪声扰民污染的解决。

  《意见》进一步创新和强化了环境监管机制。《意见》规定,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凡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负荷超载的区县或开发区,不得新上建设项目;对应做而未做环评的规划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各类审批手续,违规审批的要追究责任;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停建或者停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工业企业或其他经营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政府依法关闭的严重污染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切断生产经营用电,相关部门也要按管理权限依法取消其他行政许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依法责令限期整顿或撤销;对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或无故停运的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

  为了切实加强市以下环保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理顺下的环境管理,《意见》规定,市环保局对全市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所属各分局、各县环保局对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环境保护工作,企业要设环保监督员,社区、村和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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