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能耗要下降两成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2: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贾波)日前,市政府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在对全市“十一五”的环境目标和任务进行明确的同时,还推出了多项新的刚性以及创新性措施,加大污染物的减排力度。

  确定目标万元能耗要下降25%

  目标为:到2010年全市的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低于省上核定的指标;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下降25%,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较“十五”末削减14%和27%;城市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

  总量控制超标区域不得新上建设项目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年度将省上下达我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并逐级分解到每一个排污单位。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各区、县和市属各开发区不得突破分解到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凡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负荷超载的区县或开发区,不得新上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未做环评的规划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各类审批手续,违规审批的要追究责任。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主管部门不得为项目建设办理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得贷款。

  ●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政府依法关闭的严重污染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切断生产经营用电,相关部门也要按管理权限依法取消其他行政许可。

  ●加强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凡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或无故停运的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

  强化责任环保指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

  对于每年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其完成情况也将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奖惩。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考核以各级政府、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结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或结合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把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排放强度和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度等环境保护指标列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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