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原市委副书记张佩昌瓷都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2: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4月20日消息(记者胡啸 实习记者范存宝)江西省原赣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张佩昌因涉嫌受贿总计达652万元,19日在瓷都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张佩昌在担任中共赣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及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等职务期间,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吴某等11人和中铁十四局等8个单位钱物,计有250万元人民币、11.7万元美元、42万元港币、7.545万元英镑、“奥运”金条一根(价值1.35万元人民币)、“帝舵”手表一块(价值2.26万元人民币)、“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7.996万元人民币)、已装修的住房一套(价值134万元人民币),总计价值约652万元人民币。

  张佩昌,1956年3月出生,山东昌邑人,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2000年任赣州市政府副市长,2004年任市委副书记。2006年8月14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8月16日经赣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依法由江西省公安厅对其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张佩昌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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