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个流动人口服务月 建流动人口公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2: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4月20日消息(记者郭威)辽宁省迎来首个“流动人口服务月”,从下个月起,全省172万流动人口将在住房、户籍、维权、就业等方面享受到政府部门更深入的主动服务。这是记者在辽宁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务公开办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辽宁将通过兴建流动人口公寓,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允许流动人口持《暂住证》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措施,让外来流动人口有一个温暖的“家”。通过集中住宿、集中管理模式将从根本上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沈阳、大连部分地区的部分流动人员已经提前得到公寓的实惠。

  辽宁省要求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条件允许的地方兴建,并主要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政府只起扶持作用。

  户籍制度改革也是辽宁省即将开展的“流动人口服务月”中的一大亮点。全省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 同时,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

  下月起《暂住证》使用领域也将提高,除子女升学、办理驾照、工商税务等方面,将允许流动人口持《暂住证》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此外,工作人员将到暂住人口集中的装卸队、工程队、出租屋现场办理《暂住证》,主动开展“送法上门”活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