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遇台风更改行程旅游费用谁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2:4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焦晓虹报道 制图邬思蓓

  黄金周即将来临,不少市民计划旅游出行。可天有不测风云,出门旅游因不可抗力影响预定行程安排,是游客自认倒霉,还是旅行社应当埋单?

  改变路线

  2006年6月23日,黄先生等4人与旅行社签订了《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

  7月8日,4位游客搭乘意大利歌诗达邮轮公司的轮船启程,不久旅行社得知韩国济州岛因台风封港。之后,4位游客去日本长崎观光,而韩国济州岛行程改至日本冲绳岛游览。

  2006年11月7日,黄先生等4人起诉至法院称,在他们登船启航后才被告知,韩国济州岛不能成行,此后失去人身自由被强行带往日本冲绳岛“首里城公园”和偏僻的卖场购物。

  黄先生等认为旅行社该行为属故意欺骗,违背合同约定,侵犯游客的选择权,要求赔偿因取消韩国济州岛游览损失9296元、按退一赔一原则赔偿强行令4位游客游览日本冲绳费用600美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庭上,旅行社认可与4位游客签署有旅游服务合同,但辩称2006年7月间,济州岛海上有台风是客观事实,轮船公司临时改变航线属不可抗力。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确实会受到天时、地利等诸多无法掌控的因素影响,出境游尤甚。

  众所周知2006年7、8月间,在黄先生等4人原定游览沿海地区受到强台风的影响,但台风来临之前,公众并不知晓台风的确切状况。

  考虑到旅行社实际收取游览韩国济州的陆地观光费,与游览日本冲绳发生的实际费用有差异,在双方均无法举证下,法院依据原合同记载金额与旅行社实际收取的旅游费比例,确认由旅行社退还每人济州陆地观光费523.28元,同时酌情考虑游览日本冲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分担后,酌定实际返还每位游客343.28元,共计1373.12元。

  [晚报提醒]

  所谓不可抗拒因素是指人力不可以抗拒或左右的因素,如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瘟疫、洪水、台风、大雾等。

  根据《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因不可抗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游客,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旅游合同条款,合同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的情况,及发生该情况后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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