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违法可异地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10:00,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今天起,我省将实行高速公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联网处罚。至此,发生在我省高速公路上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或车籍所在地机动车管理所查询和处理。

  联网处罚后,全省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和各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所设立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点。当事人凭违法通知书在15日内可选择省内任何一高速处罚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收到通知书的,可口述交通违法行为,由办案民警查询确认后处理。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携带涉嫌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代理他人处理的,除要出示上述证件外,还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处理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到场。

  (李文山玉林 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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