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原站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4:07 竞报

  

中华工商时报原站长被判12年

  孟怀虎接受审判

  昨天上午,当孟怀虎听到“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时,情绪看上去没有明显波动。而12年有期徒刑的判罚刑期几乎是一审的两倍,终审罪名也由原先认定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

  索贿:从重处罚

  

  因为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的特殊身份,孟怀虎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也就成了终审判决的焦点。法院最终采纳了检方的抗诉意见,并且认为,孟怀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焦点:格兰仕事件

  

  在一审和检方抗诉中,都提到2001年六七月间,消费者张某购买了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后,认为该公司产品宣传资料内容与产品实际不符,孟怀虎得知后,在中华工商时报上连续发表批评该公司搞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报道。格兰仕方面迫于无奈,与代表中华工商时报社的被告人孟怀虎签订了为期3年,数额达人民币300万元的广告业务合同。由于缺乏证据,法院最终未认定,这构成强迫交易罪。

  事件回放1997年6月,孟怀虎被中华工商时报社任命为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2000年3月,孟怀虎被任命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主任和法定代表人。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孟怀虎利用职务便利,在履行记者的职责过程中,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贿共计人民币73万元,实际索得人民币63万元。2006年11月23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孟怀虎提出上诉。

  供稿/《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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