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窃告物业业主一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4: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金川)因家中失窃,海淀区百旺家苑美林泉小区的业主王先生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小区物业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21500元。上午记者获悉,因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华特公司在王先生家被盗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1日下午,王先生的爱人发现家中被盗,随即报警。警方经勘验现场发现厨房窗户被撬,认定为入室盗窃。王先生认为,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华特公司应按小区封闭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但华特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家中失窃。另外,他家已安装无线防盗报警系统,华特公司却未能及时发现警情,也有过错。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安全服务的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楼宇保安服务、消防管理服务,而业主家庭财产的保管不在其列。另外王先生也未能证明,他家中被盗时华特公司的中控室是否曾接收到无线报警系统的警报信号。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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