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友说话遭公司排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4: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郭京霞)李树凯原本是北京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因公司解除一名工会组织委员的劳动合同,他向公司提出异议而受到排挤,其担任经理的储运部被撤销,工资由2200元降至580元。李树凯向一中院提起上诉后,最终获得胜诉。

  2004年6月18日,李树凯被任命为该公司储运部经理。2005年3月,李树凯被补选为该公司工会主席。2005年12月底,该公司进行机构及人员调整,撤销了李树凯所在的储运部,将储运部业务纳入营销部,但对李树凯的工作安排未做出决定。自2006年1月起,李树凯每月工资由原来的2200元降至580元。

  李树凯认为,是因为自己履行工会主席职责时出面维护工人劳动权利,才导致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调整的。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因单位内部机构调整需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双方的劳动合同。北京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在撤销储运部后,双方未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中院终审判令公司给付李树凯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职务补助和基本生活费共计4244元,安排李树凯相当于原储运部经理级别的工作岗位,恢复原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等。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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