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9万元来路不明 原清溪医院院长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其所在医院同时被判单位受贿罪,另有多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东荐轩报道:因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高达389万多元,东莞市清溪医院原院长曾谭龙被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昨日获悉,曾谭龙经东莞中院审理判决后,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曾谭龙389万多元的巨额不明财产被全部收缴。而清溪医院也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曾谭龙1992年任职东莞市清溪医院院长,1995年,曾谭龙作出决定,在医院公账之外,另外开设小金库。自此,这个隐秘的账外金库便不断地有来路不明的大宗金额进进出出。据检察院查实,1999年4月至12月期间,经曾谭龙同意,医院财务人员先后将河源市某医药公司等三家药品供应商给予的10笔共计40多万元的回扣,存入该账外小金库。

  另外,2000年底,分别时任院长、副院长的曾谭龙、吴仁虎共同负责与时任康发公司副经理的叶志刚商谈购买美国产螺旋CT机一事。期间,叶提出给予曾、吴两人20万元回扣。随后,曾谭龙与吴仁虎两人代表医院与康发公司签订了价值450万元的买卖合同。货到付款后,叶志刚从康发公司获得推销提成50万元,分三次将20万元回扣送给曾谭龙和吴仁虎,曾、吴两人平分各得10万元。

  1999年至2002年间,曾谭龙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清溪医院向东莞市某医药公司采购药品过程中,多次收受该药品供应商回扣款共5万元,归个人所有。截至2006年4月,曾谭龙个人财产已经超过合法收入389万多元,且不能说明这笔钱款来源合法。

  随后,东莞市检察院分别对曾谭龙以及清溪医院、吴仁虎、药库管理员黄兰开和行贿人叶志刚,提起公诉。经东莞中院审理,清溪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曾谭龙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吴仁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黄兰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叶志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外,几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也被全部收缴。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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