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次立法禁止变相体罚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0:40 东南快报

  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明确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福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说,“条例颁布施行,使福州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地方性法规。”

  规定保证学生安全

  条例对学校要如何保证学生的安全,做了相关规定。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和接送校车安全进行检查。

  同时,各中小学要实行门户制度,配备保卫人员,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家长配合学校工作

  条例规定,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在接到书面报告后,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并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明确双方事故责任

  条例规定,以下6种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事故;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事故;在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故;学生自杀、自伤的事故;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自行滞

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又讯记者从发布会上还获悉,经过修改的《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起颁布施行。

  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包括化学除草剂)。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安全间隔期等农药使用规范。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同时市场不得销售、使用违禁的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记者 曾静婕 实习生 陈思远 陈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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