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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向丈夫讨零花钱被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杨)顺义区的田女士不满丈夫掌握家里经济大权而将其告上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以家务事不属于夫妻抚养纠纷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田女士与张先生已结婚36年。田女士称,丈夫一直掌握着家里的经济大权,从来不给她生活费。2004年,她因病花了一万元,丈夫只给出了800元。最近,她买了一张保健床,还有3000元未付清,但丈夫却不付钱。她要求丈夫承担她的医疗费,同时要求见家里的现款及存折,还她民主权,并要求丈夫每月给她200元零花钱。 法庭上,张先生承认家里的收入由他掌管,但称生活开支均由他承担,妻子看病也由他负担,只是妻子有时误信江湖游医,他才不同意给钱。此外,儿女每年给的近2000元零花钱都由妻子保管。 法院认为,田女士平日生活并不存在无保障情况,双方之间因家庭收入掌管、欠保健床款未还等事实,属于家庭事务管理上的意见分歧,不属于夫妻间抚养纠纷,因此驳回了起诉。 记者:裴晓兰 |